第七十三章民国
作者:铭滢涵      更新:2019-07-29 06:07      字数:1299

水星樱灵子曰:“民国。又是怎么回事?这些我们,一定要仔细地了解……”

“我们这些留学生,非常的清楚。”很多留学生,自豪地说道。

金星樱灵子云:“(一)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。你们,知道多少?你们一定要了解,这些内容呀。”

教授,立刻笑着说道……

1.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的内容、特点及意义。

中华民国临时约法,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,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,重要的宪法文件,共7章56条……

它是中国历史上,最初的资产阶级,宪法性文件。

它的制定和公布施行,是南京临时政府,法律建设的重要成就,也是中国,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。

其一,〈〈临时约法〉〉具有中华民国,临时宪法的性质。

作为近代,最初的资产阶级,民主共和国,性质的宪法文件,从主流上说,它体现了,资产阶级的意志,代表了,资产阶级的利益,具有革命性、民主性。

其二,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,就是从各方面,设定条款,对袁世凯,加以限制和防范。

因此临时约法,具有这些特征。

当时斗争形式和力量,对比关系,反映资产阶级革命党人,在即将交权让位之际,企图利用《临时约法》制约袁世凯,保卫民国的苦心和努力。

(二)“天坛宪草”与“袁记约法”

1、“天坛宪法草”。

即《中华民国宪法(草案)》,1913年10月31日完成,共11章113条。

因在北京天坛,起草机时行名,是北洋政府,时期的第一部,宪法法草案。

2、“袁记约法”。

即北洋政府,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《中华民国约法》,共10章68条。

因受,袁世凯一手操纵机时得名。

它与《临时约法》有着,根本性的差别。

(三)“贿选宪法”

即,北洋政府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《中华民国宪法》,是中国近代史上,首部正式,颂行的宪法。

特点,有二:企图用漂亮的词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,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;为平衡各派,大小军阀的关系,巩固中央大权,对“国权”和“地方制度”作了,专门规定。

火星樱灵子亦云:“(四)《中华民国宪法(1947)》。这又是,怎么回事?你们对这,又有什么样的呢……”

教授,立刻回答。

1、南京国民政府,立法特点。

南京国民政府,立法频繁,法律法规,数量繁多,体系庞杂。

2、国民政府《中华民国宪法》内容的主要特点。

其一,表面上的“民有、民治、民享”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。

即人民无权,独夫集权。

1948年,颁布的《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》使这一特点,更形具体和法律化。

其二,政权体制,不伦不类。

既非国会制、内阁制,又非总统制。

实际上,用不完全责任内阁制与实质的总统制的矛盾条文,掩盖总统,即蒋介石的个人,专制统治的本质。

其三,罗列人民,各项民主自由权利,比以往任何,宪法性文件都充分。

但,依据宪法,第23条颁布的《维持社会秩序的临时办法》、《戒严法》、《紧急治罪法》等,把宪法抽象的民主,自由条款,加以具体,切实的否定。

其四,以“平均地权”、“节制资本”之名,行保护,封建剥削、加强官僚,垄断经济之实。